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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非师范类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办理档案业务明白纸

来源:栾城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时间:2023-04-27 作者:栾城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浏览量:

一、档案知识

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个人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奖惩记录等的文字记载材料。学生在校时称学籍档案,毕业报到后称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随着人员的成长和发展,人事档案不断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招聘录用、政审考察、公证信息、职称评定等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二、政策摘要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

1.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2.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

3.自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1.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对缺少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要认真审核和甄别档案材料,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2.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3.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档案转递时,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通信(包括EMS标准快递)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1.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向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开具转档手续材料。

2.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应当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对不符合转递规定的,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不得转出。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四)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师范类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330号):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非师范类省属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来冀就业报到国外(含港、澳、台)留学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三、业务范围

(一)毕业生档案接收。接收非师范类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档案;

(二)接收和转出流动人员档案此处流动人员档案是指档案中有普通全日制(含职教、技校、中专、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籍材料档案;

(三)可为存档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四、办理流程

)流动人员档案接收

首先应与现档案管理机构确认档案中是否含有符合要求的相关学籍材料,再持户口本或户口本中本人页照片到栾城区鑫源路3号二楼西大厅开具调档函,同时需明确告知工作人员现存档机构全称。档案流转过来后,经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予以接收。

)流动人员档案转出

持加盖调档机构公章的调档函办理,调档函抬头注明: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办理存档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本人档案由我处管理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每月1-15日期间持身份证来我处办理医保参保登记

五、相关信息

(一)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鑫源路3号,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9月1日-5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6月1日-8月31日)

(三)咨询电话:0311-88033219

(四)档案邮寄所需信息

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鑫源路1号,收件人:栾城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电话:0311-88033219,邮编:05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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