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在本市常住的城乡劳动者。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失业登记人员可享受以下权利:
1、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
2、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3、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4、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失业登记人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求职情况。
2、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并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培训和各类就业促进项目。
4、接受和配合关于登记失业人员求职活动、求职意愿、参加培训等情况的调查。
5、失业登记有效期(1年)期满仍未就业的,及时办理续登手续。
三、申请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自主创业后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
四、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五、办理流程
1、审查劳动者提交的登记信息。
2、通过与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协同的工商注册、社会保险登记等信息比对,核实劳动者参加或享受养老保险信息、就业状态信息。
3、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办结失业登记。未申请过《就业创业证》的产生《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对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说明原因。
4、劳动者登录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个人服务大厅的就业创业栏目查询办理登记情况或登录“河北人社”手机APP就失业登记查询栏目查询及下载电子证。
5、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由人社公共服务大厅注销其失业登记:
⑴超出登记年龄: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⑵处于就业状态: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⑶终止就业要求: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省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无就业意愿的。
⑷超出登记失业有效期(1年)且未办理失业登记续登的。
⑸各地确定的其他情形。
六、办理时限
劳动者提交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马上办结。
七、办理地点(方式)
1、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人社公共服务大厅现场申请办理。
2、通过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12333.gov.cn)申请办理。
3、通过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申请办理。
4、通过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手机APP联动办理。
5. 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办理。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劳动者登录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个人服务大厅的就业创业栏目查询办理登记情况或登录“河北人社”手机APP就失业登记查询栏目查询及下载电子证。
九、咨询电话: 85537982
栾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冀ICP备20017986号
地址: 电话(Tel):0311-88212535 0311-88212533 EMAIL:admin@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