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按照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办事指南办理)。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二、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1、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与就业创业证卡证合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78号)确定,2017年7月起,全省同步启动社会保障卡替代《就业创业证》(原名称《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卡证合一,除规定情形外不再发放纸质《就业创业证》。
2、《就业创业证》电子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失业信息的电子证件,作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接受就业服务和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主要身份凭证、享受政策载体和资金落实渠道。
3、《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制度,一人一号。
4、劳动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就业创业证》电子证自动失效并由人社公共服务大厅进行注销:(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移居境外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死亡的;(5)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情形。
三、申领条件
1、毕业学年在校高校学生。
2、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3、初次进城求职且尚未就业农村劳动者。
4、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四、申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人员类别材料(学生证、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材料、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等)。
3、填写《就业创业证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1、审查劳动者提交的登记信息,确定特定群体登记类别。
2、录入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产生《就业创业证》电子证,与系统协同信息进行比对,登记特定群体类别。已经就业的进行就业登记。
3、劳动者登录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个人服务大厅的就业创业栏目查询办理登记情况或登录“河北人社”手机APP就失业登记查询栏目查询及下载电子证。
六、办理时限
劳动者提交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马上办结。
七、办理地点(方式)
1、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人社公共服务大厅场现场申请办理。
2、通过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申请办理。
3、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办理。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劳动者登录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个人服务大厅的就业创业栏目查询办理登记情况或登录“河北人社”手机APP就失业登记查询栏目查询及下载电子证。
咨询电话 85537982
栾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冀ICP备20017986号
地址: 电话(Tel):0311-88212535 0311-88212533 EMAIL:admin@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