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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要返回公告列表 >>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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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每名高校毕业生2000元。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携带申报材料向所在院校申请。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市人社部门对院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在市人社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院校,由院校拨付到个人账户。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额的40%给予补贴。
申领程序:申报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并附以下材料《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等。
三、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给予每名高校毕业生2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
补贴标准:每名高校毕业生2000元。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并附以下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县(市、区)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四、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入驻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除外)、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每个创业项目10000元。
申领程序: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补贴。并附以下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等。
五、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下同)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申领程序:初次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个人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六、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创业生活补贴
政策内容: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基层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每名高校毕业生每月1000元。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每季度首月工作日向创业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生活补贴,并附以下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等。
七、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3年内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并附以下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八、高校毕业生入驻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政策内容:登记失业或求职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可入驻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5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以上的创业实体,可适当延长孵化期1年。
补贴标准:孵化期内实行房租减免政策。按实际入驻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每年200元水电补贴,每半年100元,不满半年不予补贴。
申领程序:孵化基地根据创业实体入驻情况,每年的1月份
和7月份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水电费补贴。市就业服务中心审
核后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支付。
九、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的,按照"借款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经办银行审核放贷、担保机构尽职审查、财政部门复核贴息"的流程办理。
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 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贷款期限:各经办银行向个人(合伙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人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展期期限内贷款只担保不贴息。各经办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 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新到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
补贴标准:学士1万元、硕士3万元(就业安家补贴与人才绿卡(B卡)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领程序:用工企业可于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后6个月内持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20日前。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申请表》;用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或学信网的学历凭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初审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复审,经过社保比对,人才绿卡(B卡)比对无误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注意提前去所在银行激活金融账户)。
十一、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在申报地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行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可以申报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经人社部门审核评定、公示无异议后成为见习基地的单位,接收见习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可按季度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见习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每接收一名见习人员,每月给予见习单位最低工资标准的50%就业见习补贴(最长12个月)。
申领程序:单位向营业执照发证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并附以下材料: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审核表》、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管理办法。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后,见习单位按月先行垫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再按季度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见习补贴资金。并附以下材料:《石家庄市青年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申请表》、参加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原件。
十二、人才绿卡(B卡)房租补助
政策内容:石家庄市绿卡(B卡)持卡人到我市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房租补助。
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每月3000元、硕士1500元、学士1000元。
申领程序:持卡人填写《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持有人员房租补贴申请表》。录用为河北省选调生或国家公务员的,需提供选调生(公务员)登记表,接收单位为企事业的需提供工资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和毕业证、学位证;申请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表》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后,填写《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持有人员房租补助一览表》,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十三、人才绿卡(B卡)购房补贴
政策内容:石家庄市绿卡(B卡)持卡人到我市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可享受购房补助。
补贴标准: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毕业生30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扣缴个税后)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市财政负担。
申领程序:持卡人填写《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持有人员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和毕业证、学位证;申请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工资流水及本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协议);《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书》或《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本市无住房和无房产交易证明(首次购房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表》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十四、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并附以下材料:《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册、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为新吸纳人员发放工资的凭证材料等。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五、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领程序: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向招用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六、大型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
政策内容:大型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接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
补贴标准: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并附以下材料:《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册、高校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为新吸纳人员发放工资的凭证材料等。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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