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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栾城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时间:2021-02-08 作者:栾城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平、公正、规范的管理人才公寓,发挥有限房源的最大功效,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发展环境,增强我区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建设新时代现代新区、美丽栾城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公寓是政府为引进人才提供的过渡性周转用房,原则上只租不售。

  第三条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公寓政策、规划、建设、分配、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负责人才公寓需求调查分析、家具家电配备、分配、退出等工作。区委组织部与人社局负责人才及其工作年限认定;区住建局负责人才公寓的监督管理使用。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和栾城区人才绿卡的持卡者,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以家庭(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为单位在本区无自住用房的各类人才。

 

第三章 分配方式及程序

 

第五条 人才公寓入住按照“优先保障高端人才、优先保障长期在栾工作人才、优先保障突出贡献人才”的原则,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按照人才层次、在栾工作时间、所获表彰荣誉及其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六条 每个符合条件的人才以家庭为单位只能申请和居住一套人才公寓。

  第七条 人才公寓租赁权分配由人才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共同负责,具体分配程序如下:

  (一)公告。人才办根据区住建局提供的人才公寓数量,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受理人才申请公寓。

  (二)申请。符合人才公寓居住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人才办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人才公寓申请表;

  2.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或区人才绿卡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在栾城无自住用房证明;

  5.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行政编或事业编人员由单位出具在编在岗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劳动合同(需仍在聘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初审。行政、事业在编在岗人员由主管部门(正科级及以上)负责对申请人及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其他人员由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初审。出具现实表现评价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本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人才办提交书面申请资料。根据房源情况,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2次。

  (四)复审。由区人才办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复审。区人社局负责核实申报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区住建局核实申报人现有住房情况。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B卡由区委组织部向市委组织部申请进行复核,区人才绿卡由区委组织部复审。经审核,符合人才公寓居住条件的申请人进入排序环节,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消排序资格。

(五)分房顺序。

1.高精尖持卡人才:获得以下荣誉的持卡人才不参与排序,可直接配租人才公寓:(1)诺贝尔奖等世界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等;(2)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等;(3)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等;(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和全国技术能手等;(5)河北省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巨人计划”领军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等。

2.其他持卡人才:人才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住建局通过综合考虑人才类别系数、在栾工作年限积分、奖励积分、家庭人口积分等因素确定人才公寓承租权分配、选房顺序。

A:人才类别系数:管理期内省市区管拔尖人才5、博士3、硕士2、其他持卡人才均为1。除申请者本人以外,以家庭为单位(配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每增加一名“绿卡”人才,相应人才类别系数增加0.5分(人才类别系数以最高的计算)。

B:工作年限积分:连续在栾工作1年计1分,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C:奖励积分:近三年由党政机关颁发的综合性表彰奖励,国家级10分、省部级5分、市厅级3分、县处级1分(同一荣誉就高不就低,不累计)。

D:家庭人口积分:除申请者本人以外,每增加一名直系亲属(配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增加2分。若积分相同,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顺序。

区委组织部负责对表彰奖励情况进行认定,并会同人社局对绿卡人员身份及在编人员工作年限进行认定;区人社局对其他非在编人员通过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进行工作年限认定;区公安局对家庭人口情况进行认定;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审核、收集各类相关证明资料,并进行分房排序、抽签。

计算公式:总分=(人才类别系数+增加系数)*工作年限+奖励积分+家庭人口积分

  1. 公示。人才办将符合条件人员和排序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公开选房。

鼓励同性单身职工合租人才公寓,积分按合租人员合计分确定。若积分相同,合租者优先选房。

  (七)公开选房。人才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住建局组织公开选房,入围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一次性选房,签字后公示分配结果。

(八)签约备案。根据公示分配结果,入围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到区住建局签订人才公寓租住合同,办理有关入住手续。若有弃权空出房源者,按顺序依次递补。

(九)人才公寓调整。

A:持卡人互相交换人才公寓。持卡人想交换人才公寓的,经两人自行协商一致后,向人才办提交相互交换人才公寓申请,批准后,到区住建局进行交换人才公寓备案即可。

B:持卡人重新申请人才公寓。持卡人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原因需重新申请人才公寓的,需向人才办提交申请,经人才办同意后,公示房源前5天办好退房的相关手续。

计算公式:总分=(人才类别系数+增加系数)*(工作年限-已享受人才公寓年限)+奖励积分+家庭人口积分

  第八条 绿卡人才的房租补助、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已入住区公租房的人才申请人才公寓成功后需退出公租房。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选房和签订入住合同的视同弃权。

 

第四章 监督使用

 

 第九条 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人才公寓,入住前需按年缴纳租金,支付住房押金和家具家电设备押金,并按规定缴纳物业费等。

  第十条 为确保人才公寓分配专房专用,人才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每年对人才公寓入住资格和使用、管理等工作进行审查,并综合考虑企业对于人才在政治表现、忠诚度和贡献等方面,出具评价意见,不符合条件的进入退出程序。

  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和居住资格,收回人才公寓,3年内取消其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并停止单位和个人享受区级其它人才政策,将失信信息纳入用人单位和个人信用系统,涉及违法的将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本人和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人才公寓分配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分配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退出管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已分配的住房,并在下达通知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出手续:

  1.不在栾城区域内就业的或断缴养老保险的;

  2.在栾城区域范围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方式获得住房的;

  3.转租、转借、闲置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4.年度考核被评价为称职或合格(不含)以下等次的;

  5.婚前双方都分配有人才公寓的,婚后夫妻一方要退出一套人才公寓;

  6.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7.犯有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严重错误的,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

8.涉嫌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的;

  9.因个人责任给集体和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

  10.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水、电、物业费及其它应由入住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经催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

11.支持、鼓动、组织、参与违法上访的;

12.合租者中出现不符合租赁条件或不愿继续合租的;

13.其他不适宜居住的情形。

  第十四条 入住人员退出人才公寓时,填写《栾城区人才公寓退房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退回押金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公寓设施有损坏的照价赔偿。

 

  1.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才办协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石家庄市栾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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