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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来源:栾城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时间:2022-02-28 作者:栾城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浏览量: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目前我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一)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及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领程序: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文件依据:《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83号)

(二)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申领程序: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吸纳就业补贴。并附以下材料:《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册、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为新吸纳人员发放工资的凭证材料等。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文件依据:《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83号)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额的60%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按实际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40%。

申领程序:申报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我局申请。并附以下材料《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等。

文件依据:《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83号)、《石家庄市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石就字〔20211号)

(四)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入驻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除外)、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10000元,就业困难人员创业项目5000

申领程序: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创业补贴。并附以下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文件依据:《石家庄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94号)、《石家庄市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石就字〔20211号)

(五)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给予每名高校毕业生2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

补贴标准:每名高校毕业生2000元。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并附以下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文件依据:《石家庄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94号)

(六)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每名高校毕业生2000元。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携带申报材料向所在院校申请。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我局对院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在政务公开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院校,由院校拨付到个人账户。

文件依据:《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83号)

(七)大型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

政策内容:大型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接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

补贴标准: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吸纳就业补贴。并附以下材料:《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册、高校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为新吸纳人员发放工资的凭证材料等。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文件依据:《石家庄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94号)

(八)初次创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下同)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申领程序:初次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1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个人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文件依据:《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83号)

(九)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创业生活补贴

政策内容: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基层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每名高校毕业生每月1000元。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每季度首月工作日向我局申请生活补贴,并附以下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等。

文件依据:《石家庄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94号)

(十)创办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3年内向我局申请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并附以下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文件依据:《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83号)

(十一)入驻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政策内容:登记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的,可入驻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入驻期间减免房租。

补贴标准:房租补贴标准每平米每天2(不足2元的据实补贴),根据入驻项目带动就业情况每户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水电费补贴标准:每个项目每年200元。

申领程序:身份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实体,可直接去有意向的孵化园区进行申请。孵化基地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每半年向我局申请房租物业水电补贴。并附以下材料:《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审核认定表》、创业项目名册及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复印件、创业人实体经营情况、带动就业人数证明、接受孵化服务证明等材料。

文件依据:《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83号)

(十二)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的,按照"借款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经办银行审核放贷、担保机构尽职审查、财政部门复核贴息"的流程办理。

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事业人员、返乡创业农名工、农村自组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 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贷款期限:各经办银行向个人(合伙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人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展期期限不超过1, 展期期限内贷款只担保不贴息。各经办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 可以展期1,展期期限不超过1,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文件依据:《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石人社规〔20212号)

(十三)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认定就业见习单位后,对接受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每接收一人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目前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月。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950

申领程序:已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按季度进行补贴申报

文件依据:《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8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发〔202015号)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科室:1至11项人社局机关就业促进股负责,12项业务就业中心就业创业股负责,13项业务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负责。

联系电话:就业促进股:0311-88030072,就业创业股:0311-88212816,人力资源市场:0311-882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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