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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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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认定?这里告诉你!

栾城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指南

一、文件依据

石家庄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石人社字[2021]38号)

二、对象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以公安机关核发“居住证”为准)的非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身份证年龄为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登记失业的人员:

(一)城镇4050”人员:是指城镇失业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企业破产、改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目前尚未就业人员;

(二)享受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三)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失业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连续30天以上(含30天)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中的一名城镇失业成员;

(五)刑满释放人员:是指刑满释放回归社会人员中的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人员;

(六)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脱贫享受政策):是指由当地扶贫办提供的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七)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是指因城镇公共建设,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征地而完全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一名成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以上、近1年内每季度至少接受1次公共就业服务,仍未实现就业,且登记失业期间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

(十一)烈属:指革命烈士的家属;

(十二)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未就业的;

(十三)单亲家庭人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上述对象提出认定申请时,其失业登记需处于有效状态,通过河北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十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请材料

符合认定范围的人员,可到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属于以下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如下资料:

(一)城镇4050”人员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就业创业证、解除劳动关系书、失业金领取记录,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企业破产、改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目前尚无就业人员,还应提供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审批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的公章。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就业创业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低保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残疾人员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就业创业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就业创业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五)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就业创业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刑满释放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六)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脱贫享受政策)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就业创业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建档立卡脱贫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就业创业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相关材料以及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八)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就业创业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九)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就业创业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就业创业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连续失业登记时间以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系统数据为准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烈属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就业创业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烈士证明书、本人与烈士关系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随军家属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就业创业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配偶本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单亲家庭人员:提供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就业创业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本人的离婚(丧偶)相关证明(其中离婚的应在离婚协议上注明子女归申请人抚养)、户口簿证明抚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以及所抚养子女的在学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应诚实守信,保证申请材料和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对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承诺的,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四、办理流程

个人自愿申请→经河北就业扶持系统审核→公示→认定。

五、办理地点

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217室)

联系电话:880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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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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